用人单位:广东邦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广东旭瑞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5MA52PTBK7Q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张小邦
电话:0763-3783161、13679505555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总部经济大楼第四层405-02室
经调查,位于广清产业园内的振成乐器文化产业园项目系由你单位承建,后由蒋文兵作为实制承包人负责管理该项目,现由蒋文兵聘请进该项目做工的王崇焕、许彦玲、莫旺来等57名工人被拖欠了2023年3月至9月的工资合计890806.15元。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并未对该项目的工人工资进行清偿,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六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我局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2024年6月2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城区人社监列告字〔2023〕第95号),你单位向我局提出了异议,我局认为你单位所提出的陈述、申辩,其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不能成立,我局决定不予采纳。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7年11月25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